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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公告




 

 

为促进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(中纪办发〔2018〕2号)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,现公布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的信访举报渠道。

一、信访举报渠道

(一)来信举报地址:

通讯地址: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滨湖路699号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监察办公室;邮编:261325。

(二)来访举报接待点:

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监察办公室(行政楼A座负1楼A004室)。

(三)举报电话: 0536-7036380。

(四)举报邮箱:bdnyyjjbgs@pku-iaas.edu.cn。

二、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    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第四条: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,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:
    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    (二)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    (三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   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    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    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    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三、提倡实名举报

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特此公告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7月26日